在经营女性用品或为女性提供服务的行业中,每个行业仅选择2-3家有影响的大型单位作为联盟商家,指定为沙龙成员特约消费单位。
联盟商家权利与义务:
1、参与组织沙龙各项活动。即沙龙各项活动的冠名权、协办权。
2、在女性沙龙各媒体上发布信息,发表软文,或做硬广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。
3、给予沙龙成员在该单位消费最低折扣优惠,除此外不得给予沙龙成员以外任何人低于此折扣,否则,视为违规,取消其联盟资格。
4、联合组织沙龙成员联谊会,拓展客户群。
5、联盟商家负责人或其委托人作为沙龙委员会委员,参与沙龙内部重要事项决策。
6、联盟商家每年必须参加大中型活动1-2次,否则,取消其资格。